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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大名寺?
云南出名的寺庙非常多,其中以三大寺庙最为出名,分别是:
一、松赞林寺,松赞林寺全称噶丹松赞林寺,又名归化寺,位于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旺路,是云南省规模最大的藏传佛教寺庙,也是川滇一带的黄教中心,在整个藏区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该寺始建于公元1679年,依山而建,远望与拉萨布达拉宫颇有些相似,因其规模宏大,故有“小布达拉宫”的美誉。
二、西双版纳总佛寺,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坝吉路,地处曼听公园附近,相传是从缅甸来弘法的两位南传佛教僧人于公元七世纪中期发心兴建的,迄今已有一千多年历史,是西双版纳建立最早的南传佛教寺院之一。
三、圆通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圆通街中段,毗邻昆明动物园,始建于唐朝南诏时代,至今已经有1200多年历史,是昆明地区最著名也最古老的佛教寺庙之一。圆通寺在历史上享有盛名,现在也规模极大,在西南地区和东南亚都很名气。
寂照庵海拔?
海拔2400米。
寂照庵位于苍山圣应峰南麓,这座位于海拔2400米之上的尼姑庵因为不烧香,只种花而闻名于世,并在各路网红的推动下顺利成了大理的又一张旅游名片。
寂照庵的地理位置极佳,静坐在苍山之中,吸收着山水的精华;又可以凭借高地,独享洱海美景。
鸡足山有多少寺庙?
清代光绪年间,鸡足山36寺72庵共108座寺院的宏大建筑规模,保存至今的寺院主要有祝圣寺、金顶寺、华严寺、慧灯寺
一、祝圣寺
祝圣寺原名迎祥寺,又名钵盂庵, 是鸡足山一座庞大的建筑群,系虚云和尚亲自在国内外募化功德创建,清光绪赐名"护国祝圣寺",为十方丛林大刹,总面积1.335万平方米,1984年,国务院确定祝圣寺为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佛教开放活动场所。
二、金顶寺
在寺东南角高峰上,有一座金顶寺。这座创自南宋(1127-1279)古刹,10多年来给经修葺、扩建一新,自1988年被宗教部门批准登记。其建筑面积虽不大,但门前山岩林立,名诗、石刻众多,别具风情。寺主座勋立”。据说是吴丙建。内悬挂1988年茗山上人所题“万德庄严”木匾。佛龛主奉释迦牟尼佛及文殊、普贤二菩萨。
三、华严寺
华严寺位于大同古城内西南隅,始建于辽重熙七年(公元1038年),依据佛教经典《华严经》而命名。兼具辽国皇室宗庙性质,地位显赫。后毁于战争,金天眷三年(1140年)重建。
寺院坐西向东,山门、普光明殿、大雄宝殿、薄伽教藏殿、华严宝塔等30余座单体建筑分别排列在南北两条主轴线上,布局严谨。
华严寺占地面积达66000平方米,是中国现存年代较早、保存较完整的一座辽金寺庙建筑群,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被批准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
四、慧灯寺
慧灯寺村是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下辖的行政村。慧灯寺村常住人口1454人,土地面积 220亩。
风起洛阳内府和大理寺是什么?
大理寺他属于一个刑事机构,权力非常大。
我们知道随着朱元璋废除“丞相制”之后,六部尚书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而六部尚书的权力也开始进一步扩大,在当时甚至有这样一句顺口溜:“部是管事的,院是看热闹的,寺是办事的,监是打杂的”。
这句话说明了刑部的权力,然而在当时大理寺的权力几乎可以和刑部分庭抗礼,可以预见大理寺只能有多强大了。
那么这个神秘的“大理寺”究竟是一个什么存在呢?为什么要叫“大理寺”,这听起来像是一个寺院的名字。
大理寺的历史
其实大理寺在古代的职能就好比是今天的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汇总历年案件的司法机构,是中国古代的司法最高机构之一,而且大理寺的含义也并非是寺庙的意思。
古人称:掌刑曰士,又曰理。“寺”,廷也。有法度者也。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而之后汉景帝在此基础上又加上一个大字,连起来就是大理寺,意思就是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所以能够进入大理寺监牢的都是非富即贵,而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交由刑部审理的。
当然,在秦汉之际还没有这样子的叫法,在秦汉时期大理寺还有一个别称叫做“廷尉”,是当时全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而廷尉下辖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负责协助廷尉料理全国的刑事案件,而廷尉在当时秩比两千石,属于“三公”之一,在当时绝对称得上是位高权重。
而到了北朝时期,北齐将原来的廷尉一职改为“大理寺”,从此大理寺就和刑部、御史台成为全国三大司法中心之一,而大理寺的最高长官就是大理寺卿,属于正三品官员,又有大理少卿以及大理寺丞等官职从旁辅佐。
而大理寺设立的初衷也是为了使司法权不至于全由刑部所掌控,在当时地方官的权力是很大的,而一旦红笔一签那么就等于签订了这个犯人的生死,所以古代为了不至于让冤假错案的发生,便在刑部之外又设立大理寺,专门汇总往年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现有冤假错案的发生,可立即上报皇帝,然后行使“三司会审”。
大理寺和刑部、御史台(都察院)的关系
现在其实我们的司法体系很多都有古代的影子,比如现在监察和判决什么都是分开的,而古代也是如此,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之后御史台改名都察院)是当时全国最高的三大司法机构,也可以称之为三法司,在明清时期开被称为“六扇门”。
而古代也是如此,三司各司其职,刑部负责审理案件,而大理寺负责审核案件,都察院就是监督这两个部门的,这样子的目的就是为了互相牵制,不至于一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当然大理寺卿在名义上来说还是要矮刑部一头的,因为大理寺卿是正三品官员,而刑部尚书在古代是正二品,可是架不住大理寺卿的权力大,虽然品级不高,但是他仍然具有参政的权力,而一旦大理寺对于案件有所怀疑的就可以当即提出,刑部这个时候再上报皇帝,皇帝再提出“三司会审”。
这样做的本意就是为了防止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是说大理寺是当时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大理寺这边不同意判决,那么就证明你还有一线生机。
随着明朝后期大理寺卿都落在庸碌之人的手中,大理寺已经失去了他原有的职权,这就导致在明朝后期大量的冤假错案的发生,而这就导致原来三足鼎立的局面逐渐被刑部和都察院瓜分,而大理寺在明朝后期只能做些核阅案卷的简单工作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