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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峨眉一笑结局?
《娥眉一笑》这一段故事,取材于蒲松龄原著《聊斋志异》中“连城”章节。
主要讲述的是富家千金连城和贫寒书生乔大年两情相悦,生死不渝的爱情故事。
连城的父亲姓史,是一名举人,家庭条件颇为富足。
她自幼得以熏陶,知书达理,并精于刺绣。而且相貌端庄,极有容姿。
乔大年是当地极负盛名的才子,父辈本来也是大户人家,后来衰落。虽然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但他为人正直,慷慨好义,因为救济朋友家眷,而落得倾家荡产。
二人郎才女貌,十分般配。连城奶妈有意撮合,从中牵线搭桥,使得二人互生爱慕。
天造地设,本是一段良缘,可惜的是连城父亲与叔叔嫌弃乔大年太过贫穷,棒打鸳鸯,毅然决然把连城许配给了当地大富之家的纨绔子弟王化成。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结订亲事的传统,连城受礼教束缚,身不由己,只有听天由命。
她悲怨缠身,无心事事,最终忧郁成疾,卧床不起。
一名西域头陀说可以治好她的病。让连城父亲准备年轻男子的胸前肉做药引。
未婚之夫救未婚之妻,甘作牺牲,当在情理之中。是以,连城叔叔找到王化成,让他剜肉为连城治病,没想到反受奚落。
找不到药引,家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连城渐渐消逝人世。
还好乔大年及时听到消息,赶来剜肉为她医了病。
连城父亲感动非常,决意把女儿婚事退掉,改为许配乔大年。
可王化成怎肯善罢甘休?大动干戈,势要把连城娶进家门。
连城父亲对王家的有钱有势万分恐惧,不得已恢复了婚约。
乔大年得知后,愤慨陈词,说自己救连城,并非贪图其美色,只是感念她是自己的知音,而士为知己者死罢了。
这就是真爱的力量,为了心上人,可以付出一切,不惜代价。
而连城的父亲,贪图物质上的收获,却毁掉了女儿的幸福。
连城的一生,确实被毁了,她出嫁当天,猝死在家中。后来吉人天相,得到还阳,又被王化成强抢到家。
她心灰意冷,再无生趣,以自缢了结了生命。
不过,因为她和乔大年的真爱感动了上天,所以,又获得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最终,两人得以相守。
真爱与物质,孰轻孰重,《娥眉一笑》给了我们一个圆满的答复。
不过,真爱虽然重于物质,但也需要理性。关键在于,你所托心之人,是否得当。如果对方思想消极,没有进取心,也很难收获一个美满的婚姻。
放妻书原文完整版?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译文
你我前世有缘,今世结为夫妻。但我俩前世也许是冤家,所以今世纠缠不清,产生矛盾。你唠叨抱怨,我反感嫌弃,像猫鼠相互憎恶,如狼羊共处一窝。既然做不到心心相印,夫妻同心,不如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各过各的生活互不相扰。希望分开之后,你能好好爱护自己,注重梳妆打扮,保持窈窕身材,再嫁如意郎君,生活幸福美满。我俩从此恩怨一笔勾销,不再互相怨恨。如此一别两宽心,各自欢欢喜喜过日子。我愿补偿给你三年的衣物粮食,帮助你顺利过渡,祝你平安长寿。[1]
起源考证
敦煌出土的资料表明唐至五代时,唐人妇女改嫁的事是比较常见的,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异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异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
很多人都认为敦煌出土的这份“放妻协议”是唐代的,但国家博物馆的副研究员王义康却认为,这份“放妻协议”还不能确定它就是唐代的。因为,敦煌文书中确有一批是唐代的,但还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这份“放妻协议”上并没有记年,因此还不能确定。他认为,放妻现象在唐代确实是很寻常的现象,但婚姻制度也不仅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间,婚姻也是很自由的,虽然宋代的礼教是相当严格的,但妇女离婚再嫁也并不是什么难事。由于协议书没有明确的年代,可能不能确定它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很自由的。